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时,在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办法》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4个部分组成,组织形式应标明“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字样,对成员跨省、市(州)的联合社,可以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而成员跨县(市、区)、不跨市(州)的联合社,可以冠市级行政区划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