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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高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2014-07-06 17:00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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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提高山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并且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据了解,山东去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保合并实施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按照规定,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而这次提高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增加了政策惠民的力度,有利于推动居民“多缴多得”。山东省提出,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山东省还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作者: 袁军宝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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