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投稿 ·96677 ·新闻排行 ·繁体 ·RSS ·ENGLISH ·日本語
关键词:
多彩播报  新闻  评论  专题  策划  宽频  名博  社区  权威发布  社情民意  文化  教育  旅游  公益  健康  娱乐  图片  企业  工业  电商  黔茶  金融  汽车  国内国际
您当前的位置 :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 国内 正文  
住建部出台意见 规范并轨后公租房运行管理
2014-07-07 18:4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分享到:
  中新网7月7日点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联合下发通知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轨运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有关运行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明确保障对象、科学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完善轮候制度、强化配租管理、加强使用退出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7条意见。

  意见再次明确,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科学制订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要创新融资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做好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的各项支持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要整合原廉租房和公租房受理窗口,方便群众申请。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租房轮候期,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给予安排。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订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依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对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各地要全面公开公租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  编辑: 曹轶  
分享到:
返回频道首页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专题】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
【专题】牢记嘱托 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发展
【专题】节俭养德 全民节约
激情世界杯 让你过足球瘾
【专题】“海雀之心”村支书文朝荣
专题:贵州参加第十届深圳文博会
迎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专题】劳模与改革同行
视频新闻
台湾客机迫降失事
烧烤店卖鳄鱼肉引围观
印度双头女婴 第二头颅长肚子上
有爱!90后美女背外婆上班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