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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线下调20%
2014-07-14 10:51  来源: 平塘县政府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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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投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平塘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下调至40%。按照《通知》规定,参加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企业或者单位,必须依法依规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企业或者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企业或者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对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份,不作为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另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作者: 冉光梅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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