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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领导之女和前妻诈骗190万元被判11年
2014-07-19 20:5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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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成都7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四川彭山县法院获悉,成都大邑县女子余某冒充市委书记之女和市长前妻等诈骗他人现金191.5万元,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35岁的被告人余某系四川大邑县人,大学本科毕业无业,家住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今年1月13日因涉嫌诈骗被彭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人余某先后以自己与某领导熟悉能够安排工作,称自己是眉山市前市委书记余某之女、乐山市某领导的前妻,自己的父亲和哥哥是省上的领导能帮助调动等谎言,先后要求被害人侯某以侯某女儿、陈某某、明某等人,将人民币36.5万元人民币打入其指定的相关帐户。2013年4月至7月间,余某向被害人潘某某、潘某谎称自己是眉山市前市委书记余某之女、乐山市某领导的前妻,取得了二人的信任。因潘某经营一家工程监理公司,被告人余某提出合作,并以监理项目需要5万元保证金为由,让潘某向指定的帐户打入现金人民币5万元。后被告人余某又以共同投资购买彭山县自来水公司10%的股份为由,让潘某某、潘某向指定的帐户打入现金人民币150万元。

  被告人余某将所诈骗的款项用于购房、购物和旅游等全部挥霍。2013年9月,被害人潘某某发现自己被余某骗了,要求其归还,但余某不仅避而不见,而且将手机关机。2014年1月6日,潘某某于向彭山县公安局报案,警方在都江堰青城山景区一农家乐内,将被告人余某抓获。到案后,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依法查封了被告人余某以张某某名义向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武侯大道顺江段商品房一套;扣押尼桑天籁轿车一辆,三星GTI9500白色手机、橘黄色手机各一部,银白色苹果ipad平板电脑一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9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愿意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余某在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退赔被害人潘某某、潘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5万元,明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陈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侯某某、侯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6.5万元。

作者: 刘树军 黄惠敏  编辑: 曹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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