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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高院、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扣机制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意见》,在法院和贵州银监局之间建立网络专线,实现与贵州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的“点对点”服务,冻结、扣划赃款采用电子签章,与书面盖章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了解,《意见》提出,建立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督办制度,由贵州银监局授权,贵州省银行业协会负责,统一向贵州高院提供需要专项督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清单。贵州高院根据贵州省银行业协会提供的案件清单,对执行中遇到阻碍的、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涉及农村、农业方面为500万元)以上的金融债权案件都要进行专项督办。《意见》明确规定,贵州高院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期间所产生的相关法律文书、反馈文书均采用电子签章确认,经电子签章确认的文书法律效力等同于书面盖章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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