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意见》共六个部分,21条刚性规定,明确了50多条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依法支持工会组建和职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工作机构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工会资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政法机关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争议诉讼、职工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和工会经费收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