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投稿 ·96677 ·新闻排行 ·繁体 ·RSS ·ENGLISH ·日本語
关键词:
多彩播报  新闻  评论  专题  策划  宽频  名博  社区  权威发布  社情民意  文化  教育  旅游  公益  健康  娱乐  图片  企业  工业  电商  黔茶  金融  汽车  国内国际
您当前的位置 :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 国内 正文  
住建部等四部门出台意见 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4-07-21 16:5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分享到: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于每年12月底前联合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年度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工作进展、主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效果等。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力量调查研究,科学编制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财政投入等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4年12月底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

  《通知》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分类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技术指南和标准,总结和推广各地的优秀经验,建立纠偏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环境保护、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指导。

  《通知》强调,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将于每年12月底前联合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年度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工作进展、主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效果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环境保护、农业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通知》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部门每年根据各地调查上报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数据,以及年度工作检查情况和各地提交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对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报国务院。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应将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于每年2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报告内容包括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等。

  各省(区、市)要抓紧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经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的联系和沟通,并请于2014年8月底前将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作者:  编辑: -陈冠霖-  
分享到:
返回频道首页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专题】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
【专题】牢记嘱托 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发展
【专题】节俭养德 全民节约
激情世界杯 让你过足球瘾
【专题】“海雀之心”村支书文朝荣
专题:贵州参加第十届深圳文博会
迎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专题】劳模与改革同行
视频新闻
台湾客机迫降失事
烧烤店卖鳄鱼肉引围观
印度双头女婴 第二头颅长肚子上
有爱!90后美女背外婆上班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