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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救人病倒岗位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被撤销
2014-07-21 20:09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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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救人连续工作3天病倒在岗位上的“感动温州人物”徐志坚,因“不予认定工伤”引起社会关注。日前,浙江温州市平阳县政府对徐志坚提起的行政复议作出决定,撤销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徐志坚是平阳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去年8月21日晚上,受台风影响,一辆由上海开往东莞的客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平阳萧江段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36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20多名伤员被送至人民医院。当晚已下班的徐志坚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回医院参与抢救伤员。由于连续3天的工作,8月23日16时许,他在查病房时突发脑出血倒在了岗位上。

  去年9月,徐志坚因救人以及“拼命三郎”式的工作事迹先后被评为平阳县劳动模范、2013年度“感动温州人物”。今年3月,家人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却得到“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书。

  据了解,今年5月,徐志坚家人向平阳县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在其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为申请人发病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是对法律条规的片面理解,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的立法宗旨的目的,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的情形没有全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要件,即使申请人存在加班加点高强度工作等因素,也无法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另外,关于申请人提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该条款明确了视同工伤的要件为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两者缺一不可。申请人是否系抢险救灾尚需有关部门作出决定予以证明。

  平阳县政府法制办认为,本案被申请人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对申请人是否属于在抢险救灾活动中受到伤害,是否加班加点、劳累过度诱发脑出血等情形进行调查核实,不能排除申请人存在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可能性。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作出撤销决定。

作者: 谢云挺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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