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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负责人答问
2014-07-23 05:47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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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27日,公安部启动了为期半年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一大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排查整改。日前,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答:近年来,公安部持续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力维护了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但是,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还有近万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隐患严重、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公安部决定自今年5月下旬起至10月上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问:此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这次专项行动的任务是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尽快整改销案;对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存量、控制增量”,进而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问:此次专项行动都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在摸清重大火灾隐患底数的前提下,公安消防部门将提请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逐区域、逐单位督促落实;提请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综合治理“城中村”、棚户区等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单位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逾期未整改的单位,通过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整改;对有条件整改而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

  此外,还将组织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跟踪整改进程,并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对核查属实的群众举报给予重奖。

  问:对媒体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将采取哪些跟进措施?

  答:首先,针对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将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与属地政府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监管部门领导实行“责任捆绑”。对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将依法查封直至关停、拆除。同时提请政府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责。

  其次,将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快整改进度,引导广大社会单位主动查找和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最后,将依靠媒体力量,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再曝光,对按期整改隐患的单位及时予以公布销案,传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经验做法,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社会单位主动作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作者: 白阳 邹伟  编辑: 曹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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