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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私企老板窃电获利370余万元 被判无期徒刑
2014-08-31 17:02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新华网南昌8月31日电 私自搭接高压线路向生产车间供电,非法获利370余万元,南昌一私企老板邓某因盗窃电能,日前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1月15日,南昌市供电公司发现小兰荣兴纸品厂存在窃电情况,并于2月16日向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邓某雇人从供电公司某十千伏环网柜上搭接高压线路,向其纸品厂三个车间供电,并安装非法定计量装置。

  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间,邓某共窃电487.4569万度,获取赃款373.3103万元,造成国家损失402.4444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2013年12月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秘密窃取国家电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邓某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西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高皓亮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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