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投稿 ·96677 ·新闻排行 ·繁体 ·RSS ·ENGLISH ·日本語
关键词:
多彩播报  新闻  评论  专题  策划  宽频  名博  社区  权威发布  社情民意  文化  教育  旅游  公益  健康  娱乐  图片  企业  工业  电商  黔茶  金融  汽车  国内国际
您当前的位置 :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 网媒新闻 正文  
河北省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
2014-09-05 11:26  来源: 河北新闻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河北新闻网9月4日讯(记者常方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政策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该通知已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设立服务项目,自行制定具体价格。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按程序报省批准;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执行现行政策。各级价格部门不再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办理《收费许可证》,同时注销已办《收费许可证》。

  《通知》强调,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保证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通过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医保付费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按照《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禁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制度,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作者: 常方圆  编辑: 文芸  
返回频道首页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专题】学习贯彻省委中心组学习读书会精神
【专题】贵州省党政代表团甘肃考察行
【专题】贵州省党政代表团宁夏考察
【专题】情系灾区 大爱无疆
【专题】“贵州力量”在震区
【专题】炎炎夏日 贵州天气倍儿爽
【专题】聚焦2014贵州半年经济工作
【专题】一城一河讲述城市与生态的故事
视频新闻
18岁少女与狗结婚
喀纳斯神秘湖怪再度现身
哈尔滨3名逃犯杀警越狱监控曝光
奥巴马着浅色西装遭调侃成“西装门”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