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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两起离婚案隔天宣判 家属质疑抚养费判决差异
2014-09-19 12:55  来源: 东南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东南网莆田9月18日讯(本网记者陈淑霞实习记者柳烨)“两起离婚案件隔天宣判,可是为什么对于抚养费的判决差别竟然这么大?”、“一起一次性支付85600元,一起每年支付4200元,直到孩子十八岁,总计75600元。”近日,莆田秀屿东峤镇方先生的一对儿女各自遭遇了离婚,并因孩子“抚养费”问题闹上法庭。然而关于“抚养费”支付的判罚差异父亲方先生却满腹质疑。

  市民质疑:

  隔天相似案件判决

  为何差别如此之大?

  据方先生介绍,6月24日其女儿小芳(化名)离婚案件宣判日期,方家为原告,最后判决结果为:孩子由其小芳抚养,被告孩子父亲小明(化名)每年支付4200作为抚养费,时间从2014年五月起到孩子十八岁为止。而在隔天的26日其儿子大成(化名)作为被告的案件宣判结果则是:孩子由女方抚养,孩子父亲大成需要一次性支付85600给女方作为孩子抚养费。

  “小芳的案件判对方分期每年支付4200元,直到孩子十八岁,总计75600元。大成的案件就判一次性支付85600元,在同一法院两个类似的离婚的案件才隔了一天,差别咋就这么大?”方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对他来说一次性支付8万多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其本人不解为什么大成不能按照自己女儿小芳的判决结果那样分期支付“抚养费”。

  方先生称,去年儿子与女方林某定立婚约的时候便依据民间习俗支付给女方聘金、彩礼共215000元,后来因为家庭矛盾分居,法院判罚女方退还聘金107500元。“先前判定的这笔10余万的聘金我们还未收到,现在法院判罚的85600元“抚养费”要直接从里面扣除。”方先生说,当初支付聘金的钱是外面借的,还在支付利息,希望能够拿回那笔10万多的退还聘金用于还债,减轻家庭压力。

  法院回应:

  判罚需考虑综合因素

  针对方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到了秀屿区法院政治处主任郑金鹏,郑主任表示抚养费的判罚是一次性还是分期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是否有固定经济收入、固定住所等综合因素考虑,审判法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律师观点:

  当事人证明主张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持

  随后,记者咨询了福建省众益律师事务所的蔡建成律师,蔡律师表示影响孩子的“抚养费”的判罚结果主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对方的经济条件。

  “起诉的时候,起诉书写每月支付,或者每年支付,那么法院的判决不会超过这个额度,如果起诉状里面要求一次性支付,法院查明经济能力充裕被支持的,那么就一次性支付。”蔡律师说,方先生如果要证明自己在经济上存在困难,需要的足够的证据支持,否则法院有理由判罚抚养费和聘金对抵。

  蔡律师表示,如果对一审判决有异议,收到判决书后15日之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方先生针对其儿子的判罚已经委托律师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作者: 陈淑霞 柳烨  编辑: 文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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