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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我省企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后,政府采购时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是全省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时间;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2014年年度报告时间,如果2013年年度报告不在今年完成,明年上半年就必须一口气完成两个年度的年报,凡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将全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对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采取的影响其名誉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一种信用约束措施,具有一定申诫罚或名誉罚的效果,但不是行政处罚。
不过虽然如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一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中,二者都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将允许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时纠错修复企业信用,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其中,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须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没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至于隐瞒真实状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则须更正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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