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隐瞒、造假怎么办?
国家工商总局专家释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我的企业若被处罚了,会不会一直在系统上公示?”“我的年报存在隐瞒、虚假信息,如何处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10月1日施行,至今已50多天,面对《条例》,我省企业家们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不少问题。
对于企业家们的问题,昨天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副局长徐晓东来到贵州,为大家解答《条例》内容中各项释疑。
问题1:
企业信息产生后何时公示?
20个工作日内
在省工商局会议室,一些企业或即将创业的“准企业家”提出,如果企业信息产生后,何时才能对外公示。
徐晓东表示,公示的信息包括了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问题2:
企业如何报送年度报告?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条例》提出,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徐晓东说,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此外,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千万不能漏掉。
问题3:
年报存在隐瞒、虚假信息等情况如何处罚?
列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对其限制或禁入
徐晓东表示,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条例》明确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问题4:
被处罚会否一直被公示在系统上?
公示5年后删除
有企业提出,如果因为年度报告不实、存在隐瞒或虚假,被处罚后是否一直留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让所有人“看笑话”。
针对这种情形,徐晓东当场表示,作为企业,理当诚信,公示其实是对对企业的另一种处罚,“这种处罚,将持续5年之久,5年后,工作人员工将过后台进行删除,但是,该企业再次遭到处罚,将会继续公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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