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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邹伟
记者采访邹伟(左) 金晶摄
权威访谈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责任越来越重大。新时期,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党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需要着重考虑的重大问题。就此,记者专访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邹伟。
1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着力推进全省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记者:请问全省法院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次五次全会精神过程中,应树立怎样的司法理念?
邹伟:司法理念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当前,全省法院首先要牢固树立以下司法理念。一是审判独立的宪法原则。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委也即将出台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必将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决定》第一次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意味着审判作为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关口,对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的犯罪事实进行最终判断的责任将更加重大。三是科学的司法理念,刑事审判要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强化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摈弃“重打击轻保护”做法,努力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确保司法的公正文明;民商事审判要落实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守信、调判结合等理念,平等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为公民辛勤劳动、大胆创新营造稳定而可预期的司法环境;行政审判要落实制约公权、被告举证、过度调解、合法性审查等原则,切实做到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四是裁判的终局性观念。一个社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必须具有一个权威性主体行使纠纷的最终裁决权,否则纠纷将永远处于或然状态,社会长期得不到安宁。由此,《决定》明确要求“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目的在于避免案件反复诉讼、程序空转,从而维护裁判的既判力、终局性和权威性。
2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记者:请问全省法院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中,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推动发展?
邹伟:省委书记赵克志指出:“贫困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根本任务”。全省法院要立足于这个最大省情实际,主动找准司法政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我们将全力推进平安贵州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打击面、尽量减少对立面、不断扩大教育面,切实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要强化司法手段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学习好、实施好、守护好新《行政诉讼法》,依法行使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行政机关主管人员拘留、建议行政处分等权力,切实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我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的要求,遵循司法规律,不断改革创新,保持环境司法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实施好在全国率先建立的“145”环境审判新机制,由省法院、四个中院、五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案件,加强对环境公益案件的审理并不断总结新经验,让贵州既有绿水青山,又有金山银山。
3以改革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记者:当前,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大幕已经拉开,请问全省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有何思路与举措?
邹伟:近期,在省委的有力领导下,我省作为全国第七家试点省份,全省司法改革总体方案已经中央批复。省法院已决定明年起在四个基层法院和一个中院开展改革试点,紧紧围绕“公正廉洁高效”的目标,针对员额制、薪酬制、责任制、监督制的要求,按照“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思路,以审判组织结构优化为切入口,切实做好精细测算、人员分类、以案定员、扁平化管理等改革工作,着力推进审判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提升法官的职业尊严感和荣誉感,着力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创造在贵州和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4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记者:开展审判责任制等改革后,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邹伟:人民法院开展审判责任制等改革后,审判权将依法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项改革的目的,是解决长期以来审判职责不清、审判效率低下等问题。但是,公正不能暗箱运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以公开保公正,以监督保廉洁,推进以责任制、监督制为核心的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今年省高院与各中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已实现全部依法上网,明年全省基层法院裁判文书要实现全面上网,审判流程、执行信息也将全面公开。要认真贯彻宪法原则,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面报告履职情况,落实人大决议;主动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强化法院审级监督、内部监督制约,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有效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切实加强案件评查,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受追究。
5发挥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不断培育全社会的规则意识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重强调了法治在“五位一体”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院将如何发挥裁判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邹伟: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则之治,要求整个社会、各个群体、各类主体共同遵守约定在先的行为准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意味着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心,将从静态法律体系建设全面转向动态法律体系的有效实施。就人民法院而言,除了强化通过办案化解纠纷的直接功能外,要更加注重发挥裁判在纠纷解决中的间接功能,以权威裁判评价、规范、指引公民行为,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动态法律准则,有效引领社会风尚,净化社会风气、培育社会道德;要充分发挥裁判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和规范引领作用,通过审判活动有效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律性问题,以裁判蕴含的法治精神、价值追求服务于公共政策制定的预见性和合理性;要充分发挥裁判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规律,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调节市场要素、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以公平的司法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6努力建设守护公平正义保障科学发展的法官队伍
记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院将如何抓好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化法官队伍?
邹伟:法官队伍建设的目标,就是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路径,大力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守护公平正义、保障科学发展的法官队伍。要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效性,有针对性地解决队伍思想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真做活;要坚持以制度化方式反对四风、整治作风,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要紧紧围绕法官职业的特殊性,着眼于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与最后关口的职业特点,不断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要坚持业务建设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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