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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2014-12-27 08:28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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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业

  多彩贵州网讯 (记者 金艾)12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和明确。

  通知要求,我省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信息公开原则,二是真实性原则,三是分级发布、归口负责原则,四是积极主动原则,五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

  通知明确,我省事故信息发布按以下标准分级: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一般事故信息的发布;市(州)政府负责较大事故信息的发布;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信息的发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省政府负责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

  通知规定,抢险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由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查处信息的发布由负责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负责。上级政府根据事故的社会影响程度和事故信息发布的紧迫程度,可以直接发布下一级政府负责发布的事故信息,也可以将本级政府负责发布的事故信息委托下一级政府、部门进行发布。

  通知要求,首次发布可只发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核实的人员伤亡等情况;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可通过提供新闻稿、组织记者现场采访等方式进行,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抢险救援指挥部或负责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在事故信息发布的时间要求上,通知规定,较大以上事故首次事故信息发布时间不能超过事故发生后3小时,因通讯不畅,企业瞒报、迟报等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在发布的信息中应加以说明。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复后,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规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应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发布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当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简要分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每季度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当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简要分析。

作者:  编辑: 曹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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