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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围墙引发兄弟反目 弟弟砍伤哥哥获刑1年
2014-12-30 16:45  来源: 兴义之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相传当年宰相张英邻家造房占张家三尺地基,张家人不服,修书一封到京城求宰相张英主持公道,张相爷看完书信回了一封信,内容: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收书羞愧并按相爷之意退让三尺,邻家人见相爷家人如此胸怀,亦退让三尺,遂成六尺巷,至今传为民间美谈。近日,家住黔西南州安龙县龙广镇的两兄弟却因为一堵墙的边界互不相让,导致兄弟反目,弟弟砍伤哥哥,最终弟弟也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

  据悉,被告人吴某才(59岁)原是被害人吴某华(62岁)亲弟弟,两家人隔着一道公共小路相望而居。2012年9月的一天,弟弟吴某才在自家的院坝上私自盖了一堵围墙,吴某华认为弟弟所盖的围墙超越了界限,有半米左右的距离盖在了公共的路上,导致小路出入的距离变窄。于是夜里哥哥就将弟弟的围墙推倒,同年10月6日,哥哥吴某华又携带锤子及钢钎将之前推到的围墙水泥砖打散后并扔到弟弟院坝里面,两兄弟因此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弟弟持马刀将哥哥右手砍伤,经法医鉴定:右手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弟弟吴某才潜逃至广东,于2013年9月被广东珠海公安局口岸派出所民警抓获,2014年1月安龙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吴某才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才与被害人吴某华因土地界限发生纠纷,吴某才未采取合法方式处理,故意持械殴打被害人并致其受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害人吴某华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吴某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作者: 付仁高  编辑: 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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