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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明知自身没有发包工程的权限,却伪造印章,私下与他人签订工程发包合同,骗取工程履约保证金260万。29日,该案经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易某犯合同诈骗罪成立,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现年40岁的易某,系重庆市人,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组建有自己的建筑工程施工队。由于建筑施工队规模不大,又没有相关的资质,因此,易某只能长期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2012年,易某与朋友合伙,共同在遵义县南白镇投资开发某房地产项目,成为该项目的股东之一,根据安排,易某还是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随后,易某将自己的工程施工队挂靠在重庆某建筑公司名下,并以该公司名义,承建自己负责的房开项目。
然而,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易某的资金开始出现短缺,难以继续投入。2012年4月,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易某伪造了其工程施工队挂靠的“重庆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印章,并以该公司为发包方,与受害人伍某、任某、田某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重庆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已发包的部分工程重复发包给伍某、任某、田某,骗取三人工程履约保证金260万元。由于系重复发包,伍某、任某、田某未能获得工程承建,易某亦未退还26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去年11月6日,易某迫于压力,主动向重庆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易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故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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