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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生态文明建设驶上法制化轨道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施行观察
核心提示
5月1日,《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正式施行。此前,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2012-2020年)》,将贵阳市定位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创新城市发展试验区、城乡协调发展先行区和国际生态文明交流合作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贵阳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专业人士指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作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和强力保障。在全市上下大力实施《规划》之际,颁布施行《条例》,将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贵阳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有了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条例》的颁布施行,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更加有利于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导向、制度合力。
相关人士指出,重新制定的《条例》,有效总结了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生动实践以及实施《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3年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发展方向、目标与路径,实行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形成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合力,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增强制度规范约束刚性,对于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巩固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贵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确保贵阳市2015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2020年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4月25日,在《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即将施行之际,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答:在《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公布施行两年多后,2012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贵阳市委召开了《促进条例》通过三周年座谈会,高度评价了《促进条例》的首创性、系统性、前沿性和实践性,充分肯定了《促进条例》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中所发挥的引导、强制、监督和惩戒作用,认为《促进条例》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了目标、原则、措施,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对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贡献不可代替。同时也提出,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认识的提高和对客观规律的深入把握,根据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国发2号文件对贵阳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城市的新定位,针对贵阳市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对《促进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加准确地把握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外延,把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充分体现到立法里,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同年10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启动修订起草工作。此后不久,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对《促进条例》的修订幅度达到了90%以上,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决定将修订《促进条例》的立法计划调整为重新制定《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问:为什么由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来审议制定《条例》?
答:《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涉及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实践证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必须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前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必须把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方法深刻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可以说,涉及观念转变、产业转换、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长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都极强的庞大工程,是一件事关全市人民的大事,需要从全市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形成共识、统一意志、作出决策。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这一法规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定,法律依据明确,事实理由充分,时机条件良好,工作基础扎实,非常必要,极其合适。为达到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目标,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高效率、高质量开展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等工作。
问:《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答:作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全国出台的第一个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专项法规。开创性、创制性立法决定了《条例》具有很多特色亮点:1、又一次确定生态文明的概念和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更加准确、科学地丰富了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外延;2、依法推动建立规范、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3、依法确定贵阳市重点产业和重点投资领域,为调结构、促转型提供依据和保障;4、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了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规定;5、社区支持农户模式,从“倡导”到“鼓励和推广”;6、切实转变政绩观,实行主要生态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和离任报告制度;7、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落户”社区、居(村)委会;8、环境公益诉讼和禁止令制度,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9、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纳入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10、为严格保护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提供依据。
问:《条例》对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将起到哪些推动作用?
答:去年底,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这是贵阳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精神的具体行动。在全市上下大力实施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之际,《条例》公布施行,二者统一于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目标、总任务之中,都是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主要内容、主要依据、重要举措和标志性事件;二者起到了相互吸收、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效果。《条例》将规划的不少内容总结提炼后确定为法规规范,为确保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进一步增强了规划实施的规范保障。
《规划》的出台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对于明确贵阳市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进一步坚定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的信心和决心,确保贵阳市2015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贵阳市政府围绕贯彻实施《条例》拟在制度配套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答:《条例》虽然综合性极强,但规范内容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修改生态文明建设配套规定,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根据法规授权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形成较为完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体系,有利于形成成龙配套、执行有力的生态文明制度规范,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按照《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需要贵阳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1、“门前三包”责任制、生态补偿、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等规章,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以及一票否决、离任报告、群众评议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2、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目标责任体系、考核奖惩办法;3、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产业扶持政策,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改革试点办法;4、决策机制、协调机制、交流合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首问责任制等;5、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开发保护、林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和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制度;6、在推进《条例》实施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实践过程中,还需制定和完善的其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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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贵阳市把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和总抓手,确立了生态环境良好、生态产业发达、文化特色鲜明、生态观念浓厚、市民和谐幸福、政府廉洁高效的奋斗目标。经过5年多来的建设,初步形成了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体系,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济实力明显得到了提升。2012年,贵阳市实现生产总值1700.3亿元,实际增长17%,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达28.8%;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83亿元、增长5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80亿元、增长22%;财政总收入488亿元、增长21.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1.2亿元、增长28.9%,分别比上年净增加87亿元和54亿元。全市多项经济指标增速继续保持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至2012年,贵阳市森林覆盖率达43.2%。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在Ⅱ类、Ⅲ类,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5%、93%,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人民生活质量持续提升。2012年,贵阳市人均生产总值达6090美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2525元、8710元,增长16%、18%。
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高。自2009年以来,贵阳成功举办4届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并升格为目前全国唯一一个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论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广泛传播了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低碳生活与绿色消费,被列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城市,进入中国十大低碳城市行列。
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完善。先后出台《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关于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提高执行力抢抓新机遇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全国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出台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全国首创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法庭,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初步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
连接贵阳老城区与观山湖区的小关高架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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