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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男子李某好赌,借了高利贷后无力偿还,便铤而走险运输毒品。日前,经桐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据了解,26岁的李某在广州南沙区经营一家小餐馆。2013年3月,因嗜赌无心经营,餐馆生意惨淡,最后他借了大笔高利贷,被人频频催债。
这时李某认识了一男子张哥,张哥借6000元给他,用于偿还高利贷利息。随后,李某决定与张哥合伙做生意,向家中筹款20万元,将其中13万元“入股”。谁知生意没有做成,13万元钱打了水漂。此时张哥表示无法还钱给李某,他对李某说,自己手上有批价值不菲的“货物”,一旦出售不仅能还债,还能小赚一笔。
2014年7月14日,李某表示愿意去送“货”。张哥将2000元现金和一个口袋交给李某,李某打开口袋一看,里面装有海洛因和一把手枪、5发子弹。
李某当时就吓坏了,但是想到要还高利贷,只得按照张哥的吩咐将“货”送到成都。第二天,李某驾驶车辆从广州经贵州前往成都。7月16日晚,李某驾车行至桐梓县高速公路松坎收费站时,被警方当场查获。
经鉴定,李某所携带的货物为毒品海洛因共计149.17克。此外还有一把自制手枪和子弹,具备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和枪支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和非法运输枪支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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