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亲友间互赠网络红包不应缴税

2015-03-13 03:52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据新华社电 “网络红包是这次春节期间爆发、增长的新事物,我关注到了这一现象。”12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亲友之间娱乐性质的相互发小额红包不应收税,这是于法有据,于情有理的。”

  和亲友间馈赠的小额红包不同,王军认为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纳税,应该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网络和微信上的一些观点我很赞成,比如发红包的前提应当是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

  王军表示,网络红包等互联网新兴事物带给他很多思考。“比如我们的有奖发票制度,可以采取互联网+发票+有奖发票的形式,解决传统有奖发票需要刮奖、领奖不便、不易保存等问题。”王军说。

  相关新闻:目前18个税种仅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2020年前改革后保留的税种都要上升为法律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2日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推进税收法定时间紧任务重。目前18个税种中,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到2020年这6年的时间里,改革后保留的税种都要上升为法律,可能还会有新的事项需要立法来进行规范。

  今年两会上,提交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各界对税收法定的关注。王军表示,税收法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快税收法定进程,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来讲,还有更多一层的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用法律形式规范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

作者: 编辑:纪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