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纪委监察局:毕节实名举报最高奖5万

2015-03-29 07:27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日前,毕节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办法》所指的实名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真实姓名(名称),并提供准确地址或联系方式,通过书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举报信箱、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所进行的检举、控告,凡是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重大经济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大案、要案,均给予奖励,实行一案一奖。

  《办法》规定,涉及经济类违纪违法行为,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没收、追缴的总金额(人民币)确定奖励标准: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奖励500元;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给予奖励1000元;10万元以上的,按照没收、追缴金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涉及非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主要或关键人员属于县处级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奖励1000元,乡科级干部的奖励500元,其他的奖励200元。同一举报涉及多级别干部的,按照最高奖励给予,不重复奖励。

  《办法》强调,实名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对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除外),对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由骗取奖励的,视其情节和影响,依纪依法由相关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 谢中林 张仕杰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