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领导干部家属:6条“不准”24款“不得”

2015-04-20 11:12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黔西南州给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立规矩”

6条“不准”24款“不得”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黔西南州纪委办公室获悉,由黔西南州委、州政府两办联合行文,出台领导干部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其中,要求领导干部家属,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商务活动,包括在异地注册后,再回到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商务活动;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担任商家企业的顾问或其他聘任的商业职务;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从事商务活动提供便利,从中谋取私利;不准以自己的特殊身份干预领导干部管辖地方和业务范围内的公务;不准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特产等;不准违反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必须遵守的其他规定。

  对于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五条24款“不得”的纪律规定。其中包括言行、形象、工作等上的纪律规定。还对不得为领导干部安排与身份不相适应的活动;不得干预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党政事务,特别是干部选拔和人事安排;不得未经报告擅自处理应由领导干部本人处理的公务;不得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或答复问题;不得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带个人意见;不得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不得以偏概全,向领导和组织报喜不报忧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作者: 编辑: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