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4名干部工作日饮酒受处分

2015-08-21 17:18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黔南州纪检部门了解到,2014年底以来,黔南州荔波县4名干部因工作日饮酒后违规违纪被处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副乡长酒后“执法”被处

  2014年11月13日,荔波县瑶山乡政府副乡长谢国军到其所负责的菇类村检查工作,午间饮酒后在检查工作途中遇到佳荣镇李某某到该村购买木炭。因该村处于公益林区严禁烧炭,谢国军就直接对李某某罚款600元,且未开具任何票据。被群众用手机摄像举报后,2015年6月,谢国军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打骂领导被拘被处

  2015年2月5日,荔波县小七孔镇干部谭水益下队开展禁毒踏查工作。当天中午在村里吃饭饮酒后,谭水益来到镇党委书记何彦超办公室称家中有事要求请假。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其请假要求未获批准。于是,谭水益就在党委书记办公室上演了“全武行”,对何彦超一边破口大骂,一边挥拳打其头部,被闻讯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制止后带走。后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2015年6月,谭水益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两干部扰乱会场被处

  2015年4月7日,瑶山乡干部何永祥、陈裕彧因工作日午间饮酒后酒性未消,在当天下午乡政府召开的2015年上半年人口计生迎检工作会上,何永祥因自己手机信号不好,在该乡乡长安排计生迎检工作要求全体干部在近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时,当场大声质问:“手机信号不通怎么办?”并多次打断乡领导的讲话约5分钟。陈裕彧则不进入会场参加会议,而是酒性大发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会议正常召开。2015年8月,二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黔南州纪委提醒,近年来,各地将严禁工作日中午或值班期间饮酒作为干部作风整顿的一项重点,相继发出“禁酒令”。2013年,贵州省委专门出台了《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其中第五条明确提出“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明令在前,岂容违反。

作者: 刘荣文  编辑: 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