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院开展员额制法官遴选 首次遴选99名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第一批四个试点法院开展员额制法官首次遴选工作的情况。第一批四个试点法院首次遴选员额制法官99名。其中贵阳市花溪区法院30名,遵义市汇川区法院29名,榕江县法院20名,贵定县法院20名。
根据《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首次遴选工作意见》和《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法院员额制法官首次遴选规定》,按照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于9月10日至30日,在花溪、汇川、榕江、贵定等4个第一批试点法院开展了员额制法官首次遴选工作。
据了解,实行员额制法官遴选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有利于助推审判更加公正高效,有利于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倒逼法官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
贵州法院依据中央政法委批复《贵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39%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特点、法官承办案件能力等综合因素,计算出各试点法院法官员额数,科学设置法官员额进出机制,合理调配员额总数和岗位,确保审判资源合理配置和审判执行活动的可持续性。
在此次员额制法官遴选中,试点法院严格按照控制比例、确保质量、结构合理等原则,不搞论资排辈、简单减员,公开公正组织遴选,确保最优秀的人员进入员额。根据遴选规定关于“试点法院员额制法官首次遴选的数量根据案件量,结合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司法基础等因素进行测算,原则上不超过各试点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0%”的规定,四个试点法院员额比例均控制在30%以内,在中央批复的39%法官员额内预留员额10%,为优秀法律人才留下晋升空间。
科学确定试点法院各年龄段员额制法官比例,努力形成老、中、青员额法官年龄结构合理梯次,原则上36至50岁的员额法官不低于50%,35岁以下和51岁以上的员额法官应各占适当比例。从此次遴选的情况看,四个试点法院员额制法官的结构比例均达到或接近上述目标。
本次遴选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答辩、审议、公示等程序,第一批四个试点法院首次遴选员额制法官99名。其中:贵阳市花溪区法院30名,遵义市汇川区法院29名,榕江县法院20名,贵定县法院20名。经遴选委员会公示,未接到任何负面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