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复员军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

2015-11-12 11:39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企业行业

  多彩贵州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我省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

  此次提标范围和对象包括1954年10月31日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时安置在企业的在岗、下岗(内部退养、离岗休养)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企业老复员军人) 。

  提标幅度为每人每月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0元,即对建国前(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每人每月从460元提高到510元;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每人每月从440提高到490元。

  而因违法违纪被企业除名、开除或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企业老复员军人、行政事业单位老复员军人、老复员军人中的转业干部、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金的人员,均不属于提标的范围和对象。

作者:聂毅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