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通报4起典型案件 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015-12-31 06:58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贵州省纪委对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发出通报。

  岑巩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杨世国、教科局局长杨新明、教科局副局长王青松、档案局副局长代兴燃因下属公款旅游问题,时任岑巩县教育局党组书记杨世国、纪检组长王青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教育局局长杨新明、副局长代兴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水城县发耳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亮因下属贪污、挪用公款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贵阳市纪委第六纪工委书记、市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局长、市工信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永燃因下属多人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泉市纪委第三纪工委副书记、市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局长、市教育党工委副书记、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刘福松因辖区内学校违规收取费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作者:孙英 编辑: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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