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遭“袭胸”真是误会 一女士打伤行人被判赔偿

2016-01-07 15:28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街头遭“袭胸”真的是误会

  安顺一女士打伤行人被判赔偿

  多彩贵州网讯 走在路上被一名男子触碰胸部,阮女士意识到遇见“性骚扰”。不慎打伤对方右眼。双方闹到派出所,才得知对方竟然有眼疾,“触碰”乃无意之举。之后,男子状告阮女士赔偿眼睛医疗费用共计21655元。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阮女士赔偿男子医疗费9702.77元。

  2013年7月14日中午两点左右,阮女士在西秀区民主路正常行走。此时,陈先生从对面走来。当二人走近时,陈先生突然用手臂拐了阮女士胸部。“当时第一个反应就是自己受到性骚扰。”阮女士在供述中称。

  随后,双方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阮女士用手中的矿泉水瓶将对方右眼打伤。随后二人被带到西秀区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进行调解。阮女士认为,自己无辜受到性骚扰,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而此时,陈先生家属闻讯赶来,并向派出所解释。陈先生家属称,其右眼视力不清,对触碰阮女士敏感部位纯属无意之举。随后,阮女士对陈先生道歉。而陈先生则表示要求验伤,根据伤情索赔医疗费用。

  经鉴定:陈先生本次外伤直接导致其右眼损伤为球结膜充血、前房积血,属轻微伤。之后,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作出对阮女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阮女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与此同时,陈先生辗转安顺、温州的眼科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用8717.49元。为此,陈先生要求阮女士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21655.89元。

  阮女士表示不服,认为陈先生多次住院治疗,其目的想借此纠纷把眼疾彻底根治好,从而将高昂治疗费转嫁给自己。双方协商不成,陈先生将阮女士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阮女士辩称其系遭到原告手臂拐其胸部敏感部位出于本能反应用矿泉水瓶阻挡后发生抓扯,是因误会中打伤原告的行为不能成其免责的理由,故阮女士应对陈先生的伤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认陈先生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9702.77元。

作者:杨媛媛 编辑:纪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