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艾滋 医院配偶隐瞒病情 我的生命健康权谁来保护

2016-01-14 10:55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近日,一则“女子婚检查出艾滋后隐瞒,婚后丈夫被感染”的新闻报道之后,引起广泛关注。

  “致命”隐瞒的背后,谁该告诉小新真相?谁又该对此事负责?此事引发了众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热议。一方面是法律对小叶隐私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小新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两者相较孰轻孰重?医院在该事件中又是否存在过失呢?

  事件回顾

  婚检查出艾滋后隐瞒,婚后丈夫被感染

  小新今年25岁,去年3月,他和女朋友在河南登记结婚。在完成登记手续的当天,他们前往当地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

  结果很快出来了,但是医生却单独将小新的爱人拉到一边。医生告诉他,他的爱人要抽三次血。当时小新就有疑问,但医生却说没事儿,只是他爱人的血脂稠。

  完成检查后,医生表示双方体检结果一切正常,但是却没有将体检报告单给小新。

  然而,去年6月初,小新却接到了永城市疾控中心的消息:自己被确诊为HIV阳性。“我连夜就赶回来了,回来后赶紧又到疾控中心检查,一个月之后疾控中心下通知说,确实感染了。”小新说。

  永城市疾控中心表示,3月份婚检的时候,小新的爱人已被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毒。而早在2006年,她就在夏邑县疾控中心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并且早有备案。但是让小新不解的是,为何当时医院没有把婚检的真实结果告诉自己。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工作人员表示,小新的妻子疑似感染艾滋病毒,属于其个人隐私,当时已经明确告知其妻子。

  但是这一点让小新不能接受,小新说:“医院说这个属于个人隐私,他们没有权利告诉我,要告诉我了他们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他们履行了‘告知义务’,有可能我就不会感染这个艾滋病了。法律上有个人隐私权,但是也有知情权。他们只考虑到了个人隐私权,但是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知情权”。

  而小新的妻子说,当初没有将实情告知丈夫也有自己的难处。她说:“当时我要是给他说了,结果要是出来没有艾滋病的话,他会怎么看我?”

  据当地媒体报道,小新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医院不应向配偶隐瞒病情

  一方面是法律对小新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是对小新妻子隐私权的保护和尊重。“致命”隐瞒的背后,谁该告诉小新真相?谁又该对此事负责?

  贵州涛闻律师事务所的邹松律师认为,妻子小叶存在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虽然现在结婚已经不要求强制体检,但《婚姻法》仍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对于艾滋病这类可以通过性生活传播并且会导致死亡的

  疾病,任何感染的一方都应当如实向对方披露。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其中包括: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

  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妻子小叶隐瞒真相,导致丈夫小新感染,属违法行为,其婚姻关系亦属无效,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还有人援引《艾滋病防治条例》为医院喊冤。不错,《条例》第三十九条确有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不过,邹松律师认为,医生选择不告诉小新他女友的病情,保护了患者隐私,但实质上侵害了小新的生命健康权。

  依照《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而所谓“指定传染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是包括艾滋病的。

  因此,当医生查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应当提出医学意见,明确告知当事人小新暂缓结婚,而不是“没有问题”,更不是以“血脂稠”糊弄过去。同时,还应尽可能说服感染者小叶,让其主动告知配偶自己的感染情况。

  网友热议

  反对“故意”隐瞒行为

  这个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引起广泛关注。网友纷纷对小新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对小新妻子和医院的所谓“故意”隐瞒行为,表示反对。

  有网友认为,小新的妻子太自私,为了隐瞒病情,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还和小新结婚,并且还同房,致使小新也感染。

  而更多的网友则认为,医院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不应包括与患者一起生活、极易被感染的人群,特别是患者的配偶。

  有网友说:“医院有责任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但要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他山之石

  实行强制伴侣告知制度

  其实,很多国家和地区还实行一项特殊的政策,即当患者拒绝告知性伴侣存在的潜在感染艾滋的风险时,医务人员有权进行告知,并且不受法律的处罚。

  比如美国很多州都实行“强制伴侣告知”制度。在印第安纳州,艾滋病患者对伴侣进行告知是法定义务,未尽告知义务的感染者可能面临罚款甚至监禁。

  在一些州,例如德克萨斯州,医疗机构要对感染者的全部性伴侣进行告知,不论感染者是否已经进行了告知。其中涉及到的已经不仅是告知配偶,还有对艾滋病病源及其传播路径的追查和阻断,即跟踪接触者的制度。

  我国的云南、广西等4个省份在地方立法上也有,如果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不主动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当地疾控部门有权告知。

  相关阅读

  婚前检查有哪些项目?

  婚检即婚前检查,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进行常规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通过检查能及时了解和发现疾病,并能提供针对性的治疗建议,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

  虽然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但婚检很有必要。

  男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生殖器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等。女性婚检项目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

  隐私权是什么?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作者:孟剑飞 编辑:杨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