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了退休状告社保局 法院:社保局未履行检查职责

2016-01-15 13:07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2013年,凯里律师陶玲前往办理退休手续,但因身份不明无单位为其办理,她认为这是黔东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不依法办事所致,遂将该局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认该局在2001年至2013年期间征收其养老保险的行为无效。近日,凯里市法院就此作出了支持陶玲诉请的一审判决。

  承担单位及个人应缴保险费全部费用

  1993年,陶玲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1994年,陶玲进入黔东南州司法局下属的经济律师事务所(1997年更名为兴黔律师事务所)务工。3年后,陶玲正式调入该律师事务所,成为占编干部。至2000年10月,黔东南州司法局根据上级文件,将律师事务所改制,陶玲便与州司法局签订了脱钩协议。事后,该局将其档案移交给了州人才中心保管,但对于其安置补偿、养老保险等问题并未处理,也没有报有关部门备案,至今州编委办也没有下文撤销兴黔律师事务所。

  改制后,黔东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仍然通知兴黔律师事务所缴纳各项保险。由于当时兴黔律师事务所已不能继续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保险费,陶玲便承担了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全部费用。陶玲称,2001年至2013年,她共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达10万余元,其中养老保险近7万元。

  直至2013年,陶玲达到退休年龄,却因身份不明而无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其多次上访反映,问题都未得到解决。陶玲认为自己无法退休,这是黔东南州社保局不依法办事所致,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定社保局存在过错

  黔东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辩称,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但从2001年11月1日起,陶玲所在单位仍然使用兴黔律师事务所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到了2013年12月,黔东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仍未收到兴黔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法人代表变更单位名称的申请,也未收到改制文件、脱钩协议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黔东南州保险事业局便按照以往方式为陶玲办理交费手续。

  凯里市法院认为,黔东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没有定期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人员变动、单位变更、注销等情况进行检查,具有未严格履行检查职责的过错。且在该局提交的证据中,并未有征收养老保险费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而其征收行为无效。

  据悉,黔东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不服判决,已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作者:罗茜 编辑:纪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