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61件以上

2016-01-29 14:35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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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护生态底线监督
省人大代表在听报告。 贵州日报记者 李勇 邓刚 摄

  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出台6部创制性地方法规

  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通过1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 6件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1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批准贵阳市地方性法规1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8件。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议案5件、建议677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9件,专门委员会督办7件。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00余件,率先出台6部创制性地方性法规: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及跨区域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空白,走在了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列。

  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0余项,开展专题询问8次、工作评议4次,对10余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任免国家工作人员400余人次。代表工作、基层人大建设等各项工作有了长足进步。

  2016年:立法计划共61件以上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坚持主基调主战略,服务和保障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加强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立法,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共61件以上。

  经济立法方面

  制定和修改扶贫开发条例、扶贫资金审计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旅游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等,推动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社会和文化立法方面

  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华侨捐赠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生态立法方面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同时,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条例等24件立法项目进行调研。加强对各市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

  同时,强化保护生态底线的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草海和清水江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继续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

作者:李坚 编辑:纪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