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提案建议:职工福利,要确保正常支付

人才招聘大会上,福利待遇好的单位往往比较受求职者青睐。吴东俊摄
在今年的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递交了一份“依法依规落实职工正常福利的提案”。提案建议依法足额拨付职工福利费用,确保职工福利的正常支付。
提案内容
在提出提案前,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对7家国家机关、21家事业单位、35户国有企业、15户民营企业落实福利政策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地区、行业和单位的不同,职工的福利待遇也有差距。问卷对常见的国家带薪休假、工作餐补助等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66.7%的职工享受了婚假、产假、事假、病假、探亲假等假期,51.3%的职工享受了带薪休假,56.4%的职工享受了(食堂、图书馆、运动设施)福利设施,51.3%的职工享受了体检,35.9%的职工享受了工作餐补助,29.5%的职工享受了节假日补助,20.5%的职工享受了防暑降温补贴,20.5%的职工享受了通讯补助,19.2%的职工享受了教育培训(在职脱产培训、公费进修),14.1%的职工享受了集体文化活动(旅游、年会)。
近年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发放出现缩减,甚至取消的情况,福利呈减少趋势。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连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还有群众反映,因为单位领导干部要节俭过春节,基层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也被“名正言顺”地不发了。
广大职工对进一步落实好职工正常福利十分关心。15.4%的职工认为单位发福利是单位应尽的义务,16.7%的职工表示应该享受,71.8%的职工认为是单位关爱职工的表现。52.6%的职工认为职工正常福利该发就应发,53.8%的职工认为不能借违反“规定”之名取消职工正常福利。
记者调查
福利项目多,落实各不同
1月29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其实细算下来,每年职工的福利项目很多。目前,我省工会会员职工达500万,根据2015年2月我省发布的《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慰问形式原则上以实物发放给全体会员。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如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有需要可为参赛人员统一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按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
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省内,原则做到当日往返。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不过,在前不久的现场招聘会上,记者发现,除了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外,有些效益好的单位,还开多达十几项福利,如单身补贴、加班夜宵补贴、租房补贴、女生补贴等。
不过就像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显示那样:地区、行业和单位的不同,职工的福利待遇也有差距。贵州一家公司的秦先生就告诉记者,“职工福利对于我们公司单位员工来说,就是‘水中月’。”在贵州某橡塑公司的秦先生感慨地说,什么集体春游、看电影等,从来就没有过,都是泡影。
分析
我省职工福利待遇落实不好的“瓶颈”主要是:职工福利政策政出多门,规定较多,一些单位因不了解、不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而落实职工福利待遇不到位;一些单位没有预算和安排职工福利经费,导致无钱发放职工福利;有的单位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方面精神把握不好,导致职工福利政策不落实。
建议
各单位应将职工福利待遇的落实摆到重要议程,依法足额拨付职工福利费用,各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经营发展计划中做好职工福利费用科目的申报、预备;在实际执行中足额拨付和预留开支,确保职工福利的正常支付。
保障职工节假日等正常法规福利待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节假日职工慰问福利的发放和困难职工帮扶福利工作。每年由相关部门牵头,开展职工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政策,保障职工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