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冒名注销 法院判决:撤销“注销行为”

2016-02-02 11:42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安顺经商的易某因病住院期间,被合伙人冒充自己签名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为此,易某不满西秀区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将工商局告上法庭。近日,西秀区法院一审宣判,撤销西秀区工商局2013年4月27日作出的注销易某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

  营业执照无故被注销

  易某是湖南人。2012年4月6日,他和张某、王某等人合伙,在安顺西秀区开了一家购物广场。6月13日,易某向西秀区工商局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照负责人为易某。

  2013年1月21日,易某因生病住进了湖南省一家医院。三个月后,他回到安顺继续工作。此时,易某发现,自己注册申请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已于2013年4月27日被西秀区工商局注销。

  易某不明白自己的营业执照为何无缘无故被注销,而这已经给他带来了经济损失。易某咨询了工商部门,始终找不到答案。为此,他将西秀区工商局告上法庭。

  原是合伙人冒充签名

  2015年4月15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易某列举多项证据,称自己从未申请过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他同时表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申请书上的签名,非自己所签。

  对此,西秀区工商局回应称,根据登记档案,易某于2013年4月22日申请注销购物广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提交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西秀区工商局还称,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2013年4月27日受理了该注销登记申请,并于当日发给其准予登记通知书。而易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亦缴回。注销易某个体工商登记,证据确凿,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予维持。

  双方各执质证后,法院调取了一个重要证据:2015年4月10日对易某合伙人张某进行询问,证明张某以易某的名义向西秀区工商局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上“易某”的名字也系张某所签。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西秀区工商局对他人冒用原告的身份申请工商注销登记未予以核实,未尽到审慎审查的职责,导致工商注销登记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作者:杨媛媛 编辑: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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