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44名“老赖”上了黑名单 14人被判处刑罚
2月29日下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以及全省法院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据悉,“脸皮薄”的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后,迫于社会和舆论等压力,其中约20%的人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脸皮厚”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中约70%的人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有区别
据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李黔云介绍,自2013年10月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全省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9444人,其中2015年纳入22058人。经统计,有大约20%的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后,迫于社会和舆论等压力,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黔云介绍,意义上的“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各种原因难以执行,即常讲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特殊主体难动、协助执行部门难求”。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在法律上叫“执行不能”。为了解决执行难,从国家到地方,都采取了不少措施。2015年以来,我省各级法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取得明显成效。
家长失信进黑名单 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李黔云介绍,目前,信用惩戒的主要措施,是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现阶段,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等。下一步,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房产、非经营必需车辆,租赁高档办公场所,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等行为,以及将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发布会上,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永兴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在2176件执行案件中,对7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对1955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经统计,采取强制措施后,在约70%的案件中,被执行人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发布会上,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马竑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依法进行打击。一年多来共有14人被判处刑罚,当事人大多认罪悔罪,并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马竑表示,今后全省各级法院将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继续加大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使“老赖”们一处失信,处处碰壁,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
因为失信 他们被惩戒
【案例一】
不还履约保证金 公司老板被边控
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4月15日,经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告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于三个月内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在分两次共支付130万元后,尚欠207544元及利息10099元,被告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长期未给付。2014年12月22日,申请人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黎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安追加为被执行人,经送达执行通知书及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曾某某均采取不予回应的态度逃避执行。该院于2015年2月9日将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经了解,被执行人曾某安子女在国外读书,并经常出国高消费,为敦促其履行义务,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对曾某某实行边控的决定,限制其出入境。
准备再次出国,却被告知已无法购买机票和出入境的被执行人曾某安,主动与黎平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将案件执行款21万余元打入本院执行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案例二】
离婚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男子被判拘役缓刑一年
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结全省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自诉人蒋某与被告人唐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2010年12月10日经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唐某需一次性给付蒋某75000元。因唐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蒋某于2011年3月8日向瓮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唐某采取多种方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造成此案长达5年未能执结。2015年5月,蒋某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
拒不执行判决跑到非洲 想坐飞机回国买不到票
原告叶某康、郑某杰与被告许某飞系合作伙伴关系,2014年5月,三人于因经营分歧,原告二人将被告许某飞诉至施秉县人民法院。该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许某飞应协助原告叶某康、郑某杰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并向原告叶某康、郑某杰支付股权转让金400万元。被告许某飞未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施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许某飞长期规避执行,数次执行人员的询问调查,最后外出非洲某国滞留不归。施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6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2016年春节前夕,被执行人许某飞发现自己无法购买机票回国,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表示愿意出面解决此事。许某飞回国后,施秉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和解,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案例四】
对强制执行置之不理 坐不了飞机高铁,只能坐客车
张某国、冯某、息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等三案,2014年10月至2015年初,息烽县人民法院先后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执行人王伦分别应归还上述三申请执行人8.12万元、3.03万元、32.26万元,合计43.42万元。
因逾期未主动履行,依权利人申请,息烽县人民法院先后将上述三案正式立案,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对执行通知置之不理,亦未提出合理还款计划,且为了规避执行,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依法将王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布。
2015年1月,被执行人王某打算从深圳乘飞机回贵阳,却被告知因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最终王伦只能坐长途客车辗转回到了贵阳,尝到了苦头的王伦随后主动到法院,与当事人协商后将住房卖掉偿还了部分所欠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