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小孩被拐”网上流传 黔东南警方:假的!

2016-03-15 07:32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连日来,一则“3岁小女孩被拐”的帖子,在黔东南州从江、黎平、镇远等县的QQ群、微信群、微博等广泛传播。为此,警方高度重视,展开调查。经核实,此信息为虚假信息。

  镇远三中附近没有发生小孩被拐案件

  3月13日,镇远县警方发现有人在微博朋友圈发消息《关于贵州省镇远县三中附近3岁小女孩被拐走(转载)》称:“2016年03月11日上午一个3岁多的小女孩在贵州省镇远县三中附近被人拐走,从监控画面是一个40来岁的男人拐走的,小女孩能说出他爸爸的手机号,现在大人都急疯了,有知情人士请告知!联系人张静杰电话13930****87”。

  为此,当地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工作。经查,镇远县三中附近没有发生过小孩被拐的案件;经与在河北保定的13930****87手机机主核实,无此事发生。

  民警进一步调查获悉,该消息最近在黔东南州黎平、从江等县也有传播。黎平的消息还称:“抢小孩没有抢走,把孩子母亲捅了一刀……”等。该谣言通过微信、微博等大面积传播,造成民众一定恐慌。

网络传谣小心挨罚

  “传达爱心”附上自拍照片,从江男子被行拘

  警方还发现,3月8日,一网民在自己的“QQ动态说说”发布该帖文时,附有以从江县公安局丙妹派出所门牌为背景的照片,短时间引起部分网民在QQ群、微信群复制转发。

  警方从帖文入手,顺藤摸瓜,迅速锁定嫌疑人男子吴某某,他29岁,系从江县丙妹镇人。通过民警规劝,吴某某于3月11日到派出所投案。

  据吴某某交代,他在网上看到原贴文后,想“传达爱心”,于是复制了该帖文发布在“QQ动态说说”,同时附了一张2月25日自己在丙妹镇派出所门口拍的照片。

  吴某某表示,自己为了“传达爱心”,未经认真核实,就随意转发了虚假内容的帖文,而且附了以派出所为背景的相片,让看到的网民更加信以为真,使自己成为了虚假贴文的帮凶,感到十分后悔,自愿接受处罚。

  鉴于吴某某主观恶性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当地警方依法对其处予行政拘留2日。

  警方提醒:民众如果在帖吧、微信、微博、QQ等上看见类似“警情”,在传播前一定要经过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作者:吴如新 龙冠宇 刘志波 张炼 莫昌池 编辑: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