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通过
2016-03-19 09:27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3月18日,记者从黔南州人大办获悉,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已经获得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条例》明确,将60年以上的茶树列入古树保护范围。其中规定: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和60年以上茶树实施二级保护,古树后续资源实施三级保护;禁止移植一级古树名木,因基础设施确需移植二、三级保护古树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移植保护方案,送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移植所产生的费用和5年内的护养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经公布的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按每株每年1000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实施一级保护的经费列入州级财政预算,二、三级保护的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违反《条例》砍伐、盗伐、非法移植或损害古树名木的,处以古树名木评估价值的5000至5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或认养古树名木。
据黔南林业部门统计,目前,全州发现有古树名木资源5571株。其中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61株。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都匀市归兰水族乡榔木寨水族群众为古老枫香树挂“保寨树”牌子,在古柏树下立有“指路碑” , 示意这些古树名木神圣不可侵犯;荔波县玉屏办事处水葩水族村寨在1株古老枫香树边立“乡规民约碑” ; 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许多路口、路边和村头寨尾,凡有古树名木都被各民族同胞视为神树进行供奉,三都至荔波省道拓宽改造时,在周覃镇外环路段遇到1株大树,拓宽建设不仅为树“让路” , 还设置了明显的保护标识。
作者:文隽永 编辑:李易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