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院出台(意见) 出招护航脱贫攻坚
当前,黔西南州上下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制定的1+3+3发展体系,有序推进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为让全州22万余生活在半石山区和石山区的贫困群众能搬出穷窝,州委要求,在1+3+3发展体系中,大法治是保障,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涉及方方面面,大法治工作不仅要对搬迁的全过程进行法律保护,还要对搬迁全过程涉及到各方面利益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法律描述,要以搬迁群众的利益为核心,对政府、企业、群众的权力边界和法律底线描述清楚,明晰政府、企业、群众在搬迁中的法律依据、法律遵循,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让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办事,老百姓依法搬迁。
近日,州中院出台(意见),护航全州脱贫攻坚工作。
州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出台了《关于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出招为这场输不起的战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招数一: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迅速、准确惩治涉脱贫工作各类犯罪。
突出抓好贪污、挪用脱贫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从重打击惠农脱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因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而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挥霍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破坏脱贫项目建设和盗窃、诈骗脱贫款物等犯罪。
招数二:公正高效审理涉脱贫工作民商事案件,保障国家脱贫政策的落实。
妥善审理好教育脱贫、医疗脱贫、整村推进等领域发生的校舍、医院、道路、住房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促进工程建设施工顺利开展;及时有效化解教辅用品、医疗设备、农业机械采购合同纠纷,依法制裁发生在涉脱贫工作领域的违约失信行为;依法审理好脱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纠纷,支持脱贫贴息无息贷款政策落实,维护良好的脱贫金融服务环境;做好产业脱贫司法服务,妥善审理好旅游纠纷案件、特色农副产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贫困地区优势特色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为脱贫项目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招数三:依法审理好涉脱贫工作行政诉讼案件,为脱贫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涉及脱贫款、救济物发放和涉及移民搬迁等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规范作为。依法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涉脱贫重点项目推进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妥善化解征地拆迁行政争议。
招数四:加强对脱贫对象的权益保护力度,帮助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妥善审理困难群众在劳动就业、搬迁安置、土地承包等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对于侵犯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依法积极支持其正当合法的诉讼请求。加强案件调解工作,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在赔偿金给付上尽量向困难群众倾斜,帮助困难群众尽快获得损害赔偿。加大对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以及残疾人、智障人等特殊群体保护力度,对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给予打击。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教育与感化方针,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
招数五:加大涉民生、脱贫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权益。
对涉脱贫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案款优先发放,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公开曝光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有履行能力却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适用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脱贫资金使用、脱贫对象权益损害赔偿等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慎重执行脱贫投资的大项目企业、龙头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债务案件,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招数六:加强司法救助力度,扩大救济范围。
根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家庭贫困情况给予不同的救助方式,一是通过“输血”发放救助金解当事人燃眉之急,二是通过“造血”扭转家庭生活面孔,着力解决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问题,帮助被救济人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对困难群众和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起诉的案件,充分适用诉讼费缓减免规定,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招数七: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为涉脱贫诉讼开通绿色通道。
加强和充实脱贫、涉农案件的审判力量,指定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审理该类案件,设立专门合议庭或配备专门人员,尽快审理,及时裁判,快速执结。在脱贫案件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做到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定纷止争。完善重大案件、涉脱贫信访事件报告制度,凡涉及到脱贫重点项目、困难群众较多的案件,涉及脱贫案件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健全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违法上访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而因案返贫。
招数八:提升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因案致贫、返贫问题。
围绕案件质量核心,严格执行“三个一”等一系列责任机制举措,倒逼促进能力素质、办案质量持续转变和提升。
对相关案件认真开展评查评估,经评查确因案件质量瑕疵、错误,造成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或其他影响脱贫工作推进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公正司法保障攻坚脱贫。
招数九:建立健全脱贫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探索“诉非诉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强化人民调解和行政调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上门立案、邮寄立案等简便程序,探索电子送达方式,为地处偏远山村的脱贫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提高案件审判执行效率,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定期对涉贫案件进行回访和调查,了解和掌握案件的处理对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影响,杜绝因案致贫和返贫现象发生。
开展法治脱贫,做好法治宣传与教育,增强贫困地区群众法治意识。通过深入推广车载法庭、巡回法庭等,达到通过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不定期开展以案说法、送法下乡、法官“走基层”等活动,完善设立“诉讼联系点”,利用法治文艺巡演、印发宣传小册等,提升贫困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激发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招数十:建立诉讼绿色通道。
开辟涉脱贫相关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易地脱贫搬迁的案件,搬迁人口可以选择就近法院起诉,全州两级法院必须立案受理,做到快速立案,及时审结。
招数十一:开通0859—3660117作为脱贫攻坚法律咨询专线。
5月25日,开通了易地脱贫搬迁法律问题咨询解答专线,在诉讼中心设置0859—3660117为脱贫专线,明确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为接听员,随时为脱贫对象和相关部门来电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依法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