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优惠政策支持“民宿业”发展

2016-07-05 14:55  来源:荔波县政府办公室

  为促进荔波县旅游业快速发展,以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投资者打造艺术、创意、精品现代民宿示范开发建设,发挥现代民宿业在提升产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引领作用。

  一是投资者利用农村民房民居,采用保留原貌的方式经营开发特色民宿,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按照10000元/房间予以一次性补助。

  二是投资者新建符合本土休闲度假风格特色的主题型精品民宿,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按照8000元/房间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是投资者在县域投资民宿连片开发的,由县政府负责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费用由企业自理。

  四是经县政府认可的在荔波发展旅游民宿的企业,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和政策,重点向已明确作为民宿集聚村居倾斜支持,加大所在村居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及村庄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五是积极鼓励与村集体或村民租用民房、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发展民宿旅游用地,由县政府出台租地参考价格。在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或经营权。投资者确需获得使用权的,支持按照程序依法获得。

作者: 编辑:陈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