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住建局招聘辅助执法工作人员30名
为加强荔波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加执法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执法工作员30名,其中外勤人员25名(限男),文职人员5名(男女不限)。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相关测试(外勤人员需要体能测试、文职人员需要进行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勤人员:要求具有高中或职高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优先(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文凭)。
2.文职人员:要求具有中专(高中或职高)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能吃苦耐劳,热爱城乡建设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10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网上或到荔波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领取报名表(包括电子版)报名,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报名表(包括电子版)和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二寸半身免冠正装彩照2张,送到荔波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
报名地点设在荔波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老政府后面)。联系电话:0854-3618120.资格审查。由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名者本人。
(二)相关测试
1.测试总分100分。
2、测试。外勤人员测试。需要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测试项目
标准10米×4往返跑≤13″1
1000米跑≤4′25″
引体向上≥8个
以上测试有两项不达标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文职人员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调研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提供材料,自行写作)、计算机应用能力(提供材料,现场操作)、逻辑分析能力以及行政能力测试(案件分析)等相关内容。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对象:根据测试成绩,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按能力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四)体检
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总成绩合格者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录用
1.考核。将根据总成绩,按报名人数确定考核人选。根据个人总成绩、考核情况,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招聘人员。
2、公示。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3.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留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录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工资待遇按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执行。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刘子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指念为工作员,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2.本方案由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3.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