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企业获30余万 三穗原工信局长被判3年

2016-09-22 11:20  来源:贵州都市报

  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穗县工信局原局长姚某某受贿一案,于2016年9月20日由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姚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介绍,姚某某原系三穗县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三穗县工业信息化局局长、三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2011年至2014年期间,姚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企业获得各种民生资金专项补贴,非法收受企业老板财物共计33万余元。姚某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后上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张忠芳记者罗茜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张忠芳记者罗茜 编辑: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