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中旬在贵阳召开,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
(本报记者 田方 来源: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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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区应同步建成养老服务设施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年起施行
本报讯 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津贴标准。
《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同步建成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对辖区内9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上门健康巡诊。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企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行减免费。
《条例》规定,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优先进入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场所,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鼓励非政府投资的相关场所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本报记者 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