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2016-12-12 05:59 来源:
昨日,记者从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六盘水市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伤残津贴一级2284元、二级2167元、三级2051元、四级1935元、五级1818元、六级1664元。
自此,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分别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0元、480元、420元。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伤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为951元,其他亲属为758元,月人均分别增加180元和1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生活护理费分别按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425.5的50%、40%、30%进行调整。(作者:连克兵 邓倩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连克兵 邓倩 编辑:陈嘉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