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行职责 锦屏县检察院将县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并胜诉
2017-02-20 01:35 来源:贵州都市报
记者2月19日从黔东南州检察院获悉,2016年1月发生在锦屏县的该县检察机关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6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并同时入选了高检院第八批环境保护领域指导性案件。
据了解,此前,锦屏县检察院在贵州省检察机关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发现该县七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并将未经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清水江。锦屏县环境保护局虽责令相关石材企业限期改正,但部分企业在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继续生产和违法排污,锦屏县环保局未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职责。
为此,锦屏县检察院曾先后两次向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但锦屏县环境保护局既不予以回复,也未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生产排污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锦屏县环境保护局的表现,锦屏县检察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黔南州的福泉市法院负责管辖此案,并于2016年的1月13日在锦屏县法院公开开通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福泉市法院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确认被告锦屏县环保局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怠于履行行政职权的行为违法。
据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7月1日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锦屏县检察院状告锦屏县环保局的案件,在贵州是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它还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的首例宣判胜诉案件。
(作者:罗茜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罗茜 编辑:陈嘉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