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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拟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文明条例 表彰奖励见义勇为 | |||
http://www.gog.cn 17-03-31 10:02 贵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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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义勇为的公民,除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外,生活仍有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昨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获悉,作为全国首部省级文明行为地方法规——《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件(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在提请审议,贵州有望成为首个省级层面为文明行为立法的省份。 文明行为有了统一界定 《条例(草案)》中,文明行为是指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英灵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简而言之,文明行为总体上就是要求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方面。针对提供服务方面,还专门提出了规范公共交通、交通场站、商品经营、公共服务业、景区景点和高速公路经营者的专门文明行为。 《条例(草案)》从总则、文明行为、鼓励与促进、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文规定,将成为指导贵州建立精神文明的重要依据。 见义勇为要表彰奖励 近几年,遇到摔倒的老人,扶起后反被讹诈这类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引起很大争议。见义勇为作为文明行为的一种,《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见义勇为要表彰鼓励,公安和法律援助要给予支持。 据介绍,《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技工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文明行为和文明促进工作进行表彰,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得到表彰的公民,还可在就学、就业、入伍等方面享受优惠照顾。 同时,对见义勇为的行为除了要给予表彰奖励外,生活有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没有受益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给予适当救助。 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被恶意诉讼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查清事实,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有望成为全国首部省级文明地方法规 据记者了解,目前,深圳、杭州、武汉、青岛、乌鲁木齐已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南昌、厦门等地已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论证调研。可见文明行为地方法规正在各个积极出台,对推动各地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制定省级层面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贵州是全国首家。”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富介绍,《条例(草案)》的出台,将填补我省全面、系统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地方立法的空白,也为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记者李坚 来源:贵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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