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丢失一只小羊羔也要立案
本报讯(通讯员王永强 郑潘柯)4月7日,河南省内乡县瓦亭镇大庄村的刘老汉终于拿到了自己被盗山羊的赔偿款,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他马上给“帮忙”的检察官打了个电话。
2016年6月,内乡县检察院干警在北部山区乡镇走访时发现,该区域连续发生多起盗窃山羊案件,作案手段雷同,有可能为同一人或团伙流窜作案,但山区乡镇4个派出所对17起此类案件均未立案。“即便丢掉一只小羊羔也要立案。我们马上向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提出整合警力、强化摸排、并案侦查等建议,得到采纳。”该院检察长黄玉林说。随后,4个派出所联动,一举破获周某在三镇交界处流窜盗窃山羊系列案,为百姓追回损失20余万元,并陆续送到被盗农户家中,刘老汉就是最后一个拿到这笔钱的。
但内乡县检察院并未止步于此,该院集中对全县各个派出所的发案、报案、立案、破案等信息逐一排查,摸清农村刑事案件底数。“我们通过汇总分析发现,基层派出所对农村盗窃、诈骗等小案件存在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问题,不但损害百姓切身利益,也影响社会治安。”黄玉林介绍。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该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深公检案件联络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若干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情况的监督范围、工作流程、具体措施等,实行“轻微问题当面提醒、严重问题书面纠正、重点案件引导侦查、涉嫌犯罪移交查办”的分类监督机制。对于派出所侦查人员不履行侦查职责或怠于侦查的,检察机关会建议指派他人侦查。对故意压案不查或懈怠侦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还建立了报备审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巡回检查四项制度。公安机关每月向检察机关通报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情况,检察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数据。
这项制度试行半年来,内乡县检察院针对一些案卷无侦查方案和侦查措施等轻微问题,当面向公安侦查人员提出口头意见、提醒纠正120余件次;对该立不立的19起案件监督立案,对不该立而立的16起件案件监督撤案,对立而不侦的9起案件监督侦查,对违法违纪民警移送立案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