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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宁:在制度设计、救助对象、政策的落实上体现了城乡统筹  
 
http://www.gog.cn 17-04-27 16:49 多彩贵州网
 

  4月27日下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发布会邀请到了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宁同志,贵州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社会救助局局长王斌同志,贵州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省社会救助局综合处处长尹秀钰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在提问环节,中国日报记者提问,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宁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罗厅长,我们感觉“城乡统筹的发展理念”是《实施意见》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想请问罗厅长,这一特点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罗宁】:这位记者抓取信息很准确,城乡统筹一直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政策,特别是社会救助政策中非常重要的理念,也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就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城乡统筹。过去农村五保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行保障,城市“三无”人员是通过纳入城市低保政策进行保障的,这次通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把城乡特困人员统筹到一个制度里面,在一个制度里保障。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宁答记者问

 【罗宁】:第二,在救助对象方面实现了城乡统筹。无论城乡,凡是符合《实施意见》所列条件的“三无”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第三,在具体政策的落实上体现了城乡统筹。一是在供养标准上,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无论城乡,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都统一执行一个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二是在资金保障方面,也体现了城乡统筹的原则,要求建立统一的资金保障渠道。三是在供养服务形式上体现了城乡统筹。供养服务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无论是城市的“三无”对象还是农村的“三无”对象,都是通过这两种形式给予保障。

作者:本网记者徐昆 杨昌鼎 编辑: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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