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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秀钰: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 |||
http://www.gog.cn 17-04-27 17:03 多彩贵州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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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下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发布会邀请到了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宁同志,贵州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社会救助局局长王斌同志,贵州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省社会救助局综合处处长尹秀钰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在提问环节,贵州都市报记者提问,贵州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省社会救助局综合处处长尹秀钰答记者问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贵州都市报记者】:请问一下尹局长,《实施意见》体现了政府托底供养责任,那么,对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是否有标准?这些标准是如何制定出来的?特困群众如何申请供养救助? ![]() 【尹秀钰】: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本地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并公布。 【尹秀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依据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适度保障的原则。《实施意见》在强调政府托底供养责任的前提下,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的标准,量力而行,具有可持续性。二是分类制定标准。此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制定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大类,更加强调了特困人员的生活服务和照料护理。基本生活标准要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分为全护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自理标准。 ![]() 【尹秀钰】:为确保各地使用好照料护理费用,《实施意见》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的,可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尹秀钰】: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及他人代为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入户、邻访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资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相同的工作日内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特别要说明的是,这项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特困人员死亡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及时通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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