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5-03 01:19  来源:贵州都市报

  5月2日,记者从贵州黔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近期,该局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独山县百泉镇工作员黎德先、李德云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1日,黎德先驾驶百泉镇财政所公务用车贵J25989,带其妻子李德云(百泉镇财政所干部),往返麻万镇经开区物流园取私人包裹。2017年3月20日黎德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3月21日李德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平塘县大塘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大塘镇党委、政府超标准发放2015年度目标考核奖163601元,2016年3月,以春节值班名义发放职工补助14300元。2017年1月23日,大塘镇党委书记刘兴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福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员李传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7月13日,李传勇在上班时间驾驶福泉市人大办公务用车贵J11688,从福泉送其大嫂周某某往返马场坪工业园区内的某汽修公司办事。另李传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2月24日,李传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平塘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余星进违规收受节礼问题。余星进在担任平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先后于2015年春节前和2016年2月,两次收受平塘县丰盛种羊基地法人代表李某某所送现金5万元人民币。2016年4月余星进将4万元现金退还给李某某,2016年7月,余星进将1万元现金上缴国库。2016年12月15日,余星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三都县民宗局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2016年1月,三都县民宗局采取虚编制作宣传广告牌、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6.585万元购买48瓶茅台酒,用于公务接待。2016年12月28日,副局长石国奇、韦月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局长韦其洪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

  6、福泉市凤山镇竹王城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1月,福泉市凤山镇竹王城村用2012年至2014年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护林员工资的名义发放给村干部,竹王城村党支部书记孙培香、村委会主任吴学超、村党支部副书记岳伦远3人分别领取6000元。2016年12月21日,孙培香、吴学超、岳伦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上缴国库。

  7、瓮安县江界河镇山星村村委会副主任张坤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7年2月3日,张坤以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通知亲朋好友,邀请为其二孩出生庆贺吃满月酒。2017年2月6日,张坤以办满月之名,在湄潭县石莲镇德源餐馆承包酒席10桌请亲友吃饭,并收取亲友赠送礼金4730元。2017年3月20日,张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作者:吴文珑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吴文珑 编辑:陈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