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快速处置阿戛捡材沟煤矿污染环境问题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朱江)近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接到投诉,反映水城县阿戛镇捡材沟煤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捡材沟,要求调查并处理相关问题。
接到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六盘水市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周荣批示,市督办组要督办到位,县(区)抓好核实,该整改的限时整改到位,该问责的必须问责;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刚批示,属地党委政府要聚焦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市迎接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投诉问题整改情况的调度跟踪督办。
水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城县书记、县长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副县长谢寿阳、任广向为包案领导,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安监局、阿戛镇配合,成立工作专班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场调查时,水城县阿戛捡材沟煤矿处于生产状态,矿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矿井水处理设施周边和清水排口处有煤泥,有煤泥水外排痕迹,水城县环境保护局监测人员对外排污水现场取样后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单(水环监执报[2017]07号)数据显示,悬浮物为1161mg/L,超出《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50mg/L)的22.22倍。
调查落实后,水城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水城县阿戛村捡材沟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按照环评批复建设完成配套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依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超过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处应缴纳排污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不能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水城县阿戛村捡材沟煤矿以罚款贰拾万元
针对水城县阿戛村捡材沟煤矿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于5月4日将该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执法人员综合运用停产整改、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移送等手段,坚决查处水城县阿戛村捡材沟煤矿违法排污行为,全程在贵州电视台新闻联播滚动播出,彰显了地方对违法排污“零容忍”的态度,对其他心存侥幸的煤矿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起到极大震慑作用。
处理完毕后,六盘水市、县、乡三级联动,加强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日常监管和巡查,切实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